中港鋰電池出口運輸海運要求:
1.電池須通過UN38.3測試要求,及1.2米的跌落中港鋰電池包裝試驗;
2.中港鋰電池貨運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標注UN編號;
3.其設計可保證在正常中港鋰電池運輸條件下防止爆裂,并配置有防止外部短路的有效措施;
4.堅固的外中港鋰電池包裝,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5.電池包裝在設備中,中港鋰電池運輸的額外要求:
①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包裝方式應防止在中港鋰電池運輸途中意外啟動。
②中港鋰電池貨代外包裝應能夠防水,或通過使用內襯(如塑料袋)達到防水,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
6.中港鋰電池包裝應使用托盤裝載,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
7.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
如:美國境內有美國鐵路協會,美國危險品協會,北美爆炸物管理局,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美國海岸防衛隊,美國運輸部和《海上危險品運輸規則》有相關規定),若因發貨人疏忽加固或加固不當,在目的港將被扣箱,并發生碼頭的操作費、堆存費、移箱費、重新加固等高額的費用。
8.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
如何做到中港鋰電池出口合規?
電池法標志
電池指令要求所有電池和蓄電池必須帶有單獨的收集符號,這是一個帶叉的帶輪垃圾箱的圖標。單獨收集標志是為了提醒消費者不要將電池丟棄到收集普通垃圾的垃圾桶中。
單獨收集符號的大小必須覆蓋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最大邊面積的 3% 以上。最大覆蓋尺寸不應超過 5×5 厘米。
對于圓柱形細胞,單獨收集的大小必須占表面積的 1.5% 以上,最大尺寸不超過 5×5 cm。
當電池表面積小于 0.5×0.5 cm 時,必須在中港鋰電池貨運包裝上印制單獨收集符號。在這種情況下,單獨收集符號必須至少為 1×1 厘米大。
物質符號
如前所述,如果電池中的汞或鎘含量超過閾值(即汞含量超過 0.0005%,鎘含量超過 0.002%),則大多數電池都不能投放市場。
但是,當電池不受此限制時(例如,用于報警系統的電池)并且其汞或鎘含量超過其閾值限制時,它們應分別標有鎘的汞化學符號“Hg”或“Cd” – 在單獨的集合符號下方。
此外,根據指令,電池中的鉛含量不再受到限制。但是,鉛含量超過 0.004% 的電池必須標有鉛的化學符號:“Pb”。
指示物質的符號必須印在單獨收集符號下方,并且覆蓋的區域至少為單獨收集符號所覆蓋區域的 1/4。
電池容量
電池指令要求所有電池必須有指示容量的標志或符號。但是,該指令沒有給出公制標準。電池的容量指示可能會有所不同,例如 V、mAh 或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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