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辦法發布
據工信部電子信息司12月10日發布的消息,為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海運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工信部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予以公告?!朵囯x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8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2018年本)》(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號)同時廢止。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提出引導企業減少單純擴大產能的制造項目,加強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要求鋰離子電池海運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鋰離子電池行業相關產品的獨立生產、銷售和服務能力;研發經費不低于當年電池拼箱海運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3%,鼓勵鋰電池海運企業取得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主要產品具有技術發明專利;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同年實際產能的50%。
《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還要求電池整柜海運企業應采用技術先進、節能環保、安全穩定、智能化程度高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并達到以下要求:1.鋰離子電池企業應具有電極涂覆后均勻性的監測能力,電極涂覆厚度和長度的控制精度分別不低于2μm和1mm;應具有電極烘干工藝技術,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2.鋰離子電池整柜海運貨代公司企業應具有注液過程中溫濕度和潔凈度等環境條件控制能力;應具有電池裝配后的內部短路高壓測試(HI-POT)在線檢測能力。3.鋰離子電池組企業應具有單體電池開路電壓、內阻等一致性控制能力,控制精度分別不低于1mV和1mΩ;應具有電池組保護板功能在線檢測能力。
在產品性能方面,《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做出了如下要求:
(一)電池和電池組
1.消費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3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80Wh/kg,聚合物單體電池體積能量密度≥500Wh/L。海運鋰電池循環壽命≥5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2.動力型電池分為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使用三元材料的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1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50Wh/kg;其他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15Wh/kg。電池集裝箱海運功率型單體電池功率密度≥500W/kg,電池組功率密度≥350W/kg。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3.儲能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4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100Wh/kg。循環壽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
(二)正極材料
磷酸鐵鋰比容量≥145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65Ah/kg,鈷酸鋰比容量≥160Ah/kg,錳酸鋰比容量≥115Ah/kg,電池散貨海運其他正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三)負極材料
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無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電池出口海運其他負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四)隔膜
1.電池進口海運干法單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10MPa,橫向拉伸強度≥10MPa,穿刺強度≥0.133N/μm。
2.干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00MPa,橫向拉伸強度≥25MPa,穿刺強度≥0.133N/μm。
3.濕法雙向拉伸:縱向拉伸強度≥100MPa,橫向拉伸強度≥60MPa,穿刺強度≥0.204N/μm。
(五)電解液
鋰電池進出口海運水含量≤20ppm,氟化氫含量≤50ppm,金屬雜質鈉含量≤2ppm,其他金屬雜質單項含量≤1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