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企業咨詢電池備案事宜時,蘇州檢驗檢疫局檢驗員發現該電池屬于鎳氫電池,其HS編碼為8507500090。檢驗員通過進一步的了解,發現該企業并不直接生產鎳氫電池,只是外購了鎳氫電池芯進行組裝,然后通過海運方式出口電動工具及鎳氫電池。由于鎳氫電池作為配套的產品,數量不多,企業報檢員不知道鎳氫電池海運時需要按照危險品運輸,而是將其與電動工具一起按照普通商品進行運輸。
由于電池產品在運輸、裝卸、儲存等過程中,容易對人身造成傷害、對財產造成毀損、對環境造成傷害和損害,需要特別防護,應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危規》中相應的危險貨物運輸條目進行包裝、積載、隔離和托運。
據統計,2013年1-5月,蘇州局轄區內共計出口58批,376萬美元,4231箱。根據ciq數據統計,今年1-5月的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的數據表明,僅15%的包裝箱按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危規》進行包裝和運輸。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及得一國際貨運提醒相關企業應關注鎳氫電池危險貨物運輸的相關事項,認真研讀新規則中鎳氫電池分類條目;加強與檢驗檢疫部門、海事部門的聯系,及時了解危險貨物運輸的相關規則,針對性地采用危險貨物包裝和運輸方法,全力滿足新規則要求的各項運輸條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避免因包裝、運輸違規造成貨物滯留或退貨等損失,確保鎳氫電池的順利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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